有人群的地方,就会有组织或机制来促进人群的和谐相处。有机制的地方,就自然会有位分或职分来维持机制的顺畅运作。
没有事情发生时,就不需要启动某一些机制。当事情发生时,就可能需要启动某一些相关机制来处理有关事情。举个例子,当某人觉得被某人亏负或伤害而作出讨回公道的选择时,一连串的机制就因此而被启动,例如:报案、查究(查案)、呈交查究结果予主控官、主控官向法庭提呈控诉申请、开庭、原告、被告和证人的交错陈词、法官聆审及宣判等。
要启动这一连串的机制,就牵涉了一连串的位分运作。只要任何一个位分不妥当执行任务就会影响整个过程,导致有关机制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举个例子,若查案官或主控官一开始就有了某一个前设,就可能会影响整个查案或控诉过程。又或者,查案官或法官因面对巨大压力而模棱两可的撰写查案或判决报告,则可能影响整个司法结果。
面临这连串繁琐的程序,一些人可能真的无法承载其中的压力,而不能作出无畏无私、不偏不倚的判断和决定。若然,有关人士是不适合领受有关位分的。若情非得已,必需负起有关职分,则宜把整个过程看作是学习的机会,力求在程序运作时,靠上帝恩典,温婉刚勇的完成所托,尽量公允的照顾各造的惠益。
「先」的復活信仰 (可十六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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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原初的馬可福音版本停在十六8,後來的版本就加入第9節和以後
經文,目的是補充了耶穌復活的明確性。和合本修訂版聖經有將原初和後加版本一事列明。值得欣賞。今日的講道以最原初版本為藍本。
耶穌約了你在何處
耶穌的遺體不見了不只是當時這三位婦女的經驗,也是後來讀者的經驗。馬可沒有為讀者提供耶穌遺體不見了的答案...
2 weeks ago
2 comments:
小弟想这也适用于派师吧?嘻!
一个体制和规则系统本来有它存在的意义。就如五经里的十诫和约书。
教会体制亦然。
问题在於,在有罪的人手上,它们常常被利用来操纵和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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