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山上恩言. Show all posts
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山上恩言. Show all posts

Monday, August 31, 2009

婚姻与忠贞

耶稣在世时,处身在一个罗马和希腊文化混合的处境中。按希腊人的文化,男人有婚外情是可以预期和被接受的。因此,不会有羞耻感。妻子当安於妇道、守护家庭、传宗接代及相夫教子 。丈夫却可以为了增加生活的情趣而纳妾、与红颜调情或寻欢作乐。在父权/夫权并重的希腊社会中,丈夫可以不需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在两个见证人的见证下休妻。他所需要负责的只是把嫁妆完整归还被休的妻子。

犹太人又怎样看离婚呢?这导引我们先去了解“发休书”的背景(参申24:1-4;太5:31)。在申24:1-4的律法程序被颁布以前,犹太女性是毫无地位的。丈夫可以自由拒妻子於门外。被拒的妻子不能与其他男性来往,因为按名义来说,她仍然是他的妻子。若她这样做,丈夫可以干预。

申24:1-4 被颁布之后,丈夫需按律法的规定,在休书发出之前,需尽作丈夫的一切义务。丈夫把休书交予妻子后(参申22:13-21),就不能再干预前妻的生活。这可以使被休的妇人免於受前夫的打扰。从这角度来看,申24:1-4 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定的律法程序。原意是为了保护女性免於被心硬的丈夫欺凌。

然而,耶稣时代的法利赛人和 Hillel 学派的拥护者却错误诠释上述律法。按这学派的诠释,只要妻子做了丈夫眼中看为不合理的事,或不能按丈夫的主观标准讨丈夫喜悦,丈夫便可以休妻。在这情形下,女性被看作是丈夫的附属物 ( a thing),任由丈夫安排或处置。因着这样的从属地位,女性不能“休夫”,纵使丈夫不忠贞。这样的社会偏差导致许多犹太女性不愿结婚。若父亲不体谅,女性的情况则更辛酸。

法利赛人问耶稣:“无论什么缘故,人休妻都合法吗?” 这样的提问真反映了法利赛人对申24:1-4的错误诠释。内心刚硬导致法利赛人和Hillel 学派的拥护者混乱了上帝原初命定的婚姻秩序。他们把上帝原初所定的和摩西因为部分犹太男性心硬而给予的律法宽容相提并论。再者,他们更以这律法名义来挑战上帝原初所定的(参太19:4-5)。这样做等於不遵守上帝的意愿(太19:7),废除上帝原初所做的(太19:6),也不把婚姻看作是上帝的恩礼。

耶稣的回答(太19:3-6)说明了提问者是多此一问。耶稣继续说:“凡休妻的,除非是因为不贞的缘故,否则就是使她犯奸淫了;人若娶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耶稣的声明表达以下几点:
  1. 摩西因为犹太人心硬,容让犹太人在有程序的情形下休妻。耶稣却反对离婚,因为起初不是这样的(太19:8)。
  2. 按耶稣的教导,离婚的唯一条件是:伴侶不贞--在性关系上出现不合法或不合礼的结合(太19:9)。当伴侣不贞时,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3. 除非伴侣不贞(参申22:13-21),不能随意破坏婚姻。随意休妻的,等於使自己的伴侣陷入与他人“错误结合”的危机中。任何人与这非因不贞而被休的女性结合,等於贪恋他人妻子,和她发生了奸淫。休她的丈夫则成为奸淫发生的“促使者”。原来,随意休妻不等於丈夫的责任结束了!
  4. 非因妻子不贞,离开婚姻伴侣与另一位女性结合的,等於犯奸淫。这也连累了另一位女性,使她蒙受犯奸淫的罪名。
  5. 若错误的结合已经发生,离开这错误的结合是应当被接纳的。因为,结合原本就是错误的。若不停止错误,错误就会延伸下去。
  6. 耶稣的诠释让女性寻回自己的定位。女性不是“物品”,也不是呼之则来,挥之则去的从属。一方面,保护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和安全;另一方面也提醒男性不可随意离婚。
  7. 耶稣的诠释保护了婚姻的神圣性。婚姻的神圣性远超过法院所颁布的结婚证书。这提醒我们下列功课:
  • 门徒当积极的孕育婚姻,使之更巩固、更丰富。因为,婚约是天长地久的。(结婚前,先看清楚对方是否是自己真心所爱,愿意投资一生与他/她共同生活)。
  • 婚姻是上帝的恩礼,因此门徒不当草率离婚(参太19:4-6)。
  • 门徒不但应当拒绝淫念,也不应该导致其他人犯奸淫(参徒20:19-21)
  • 门徒不应成为错误结合的促成者。


Saturday, August 1, 2009

心情意洁

经文:马太福音 5:27-30

十诫的第七诫说:“不可奸淫”(出20:14;申5:18;利18,20)。这诫命说明人伦关系中有一些范围是不可以逾越的。
旧约律法规定,凡行淫者,将被判处死刑(利20:10;申22:22)。为何惩罚那么重呢?主因是避免家庭及社会秩序陷入混乱中。

然而,耶
却提出一个更高的标准--“凡动淫念的,已经在心里犯奸淫了。”(太5:28)。什么是淫念呢?淫念不是自然渴求,也不是与生俱来的天性或本能; 而是透过五官【特别是眼睛/言语/手】所引发或挑动的内在情欲。这情欲会驱使一个人产生不清洁的行动(参彼后2:14;约壹2:16)。

心不正的人,其意念则不清洁。他会对不清洁的事物产生诡异的喜好。他/她会在任何事物/景色中寻隙去挑动或激起错误的渴望。目的是为了挑动对方的情欲,进而发生不清洁的关系。耶稣说:“凡动淫念的,已经在心里犯奸淫了。” 他其实是责备任由自己的不清洁意念变成不清洁行动的纵欲者。

紧接而下,他说:“右眼使你跌倒,把他挖出来。右手使你跌倒,把他砍下来。”(参太18:8-9)。当耶稣这样说时,他是借助手术室中的用语(“挖出”;“切下”)来表达让步於情欲的毁坏性。当堵住任何不清洁情欲的破口;与挑动错误欲望的一切人事或物件切断关系。因为,这些人事或物件如同小径上绊倒人的石块或黑夜中横过小径的生锈铁线。他/她或它也可能是路上被虚盖的陷阱或陷阱中系住诱饵的枝子。当定志把这些导致生命亏损或破产的坏饵切掉!

耶稣的言说反映了按天国生活的标准。当保守自己的思想清洁、生活正直。我们当如何拒绝情欲的试探呢?
  1. 保持均衡的生活节奏
  2. 保守五官的清洁(非礼勿视/勿近/勿受/勿听/勿摸/勿碰。。。)
  3. 积极参与健康的服务行动
  4. 让健康的思想注入脑海中
  5. 已婚者当互相保护(林前7:1-5和彼前3:1-7是切实的建议)
===============================================================

经文默想

箴言5:1-23;6:20-7:27

Friday, July 24, 2009

伸张公义--多走一里

经文:马太福音5:38-42


在古代近东的社会,当某人被其他族人所,受者的同胞会起而杀害者的同胞以血仇。『以眼--以牙牙』律法的设定为法官提供判刑的标准19:18。既然是法官判刑的标准,就不是受伤者或其同胞以暴易暴的益。


这律法的设定使犯法者得到当的惩罚,同时也保护致伤者免于承受过分的惩罚(超出受伤者所受的伤害而应受的惩罚)律法若得以公正施行,公义会得到伸张,恶性报复循环也以受到限制(參出21:23-25;利24:19-20;申19:15-21。从这角度看,这律法也是一项恩慈的延伸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一恩慈的表达;其背景仍然是性的──偿还。耶穌基督作出另类诠释说不要與人作容的多走一…”


当耶稣这样诠释时,他 立了天价值观及基督徒伦理精髓--以非报复性的精神取代了限制性报复准则跟随基督的人在非常时刻当展现丰厚圆融坚忍的操守。


耶稣基督继续阐释:“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另一边也转过去由他打。”另一边的脸如何被打?使用右手的人是以手背来打他人的右脸。犹太人拉比律法的传统,用手背打他人的脸颊是把倍的耻辱加在被打者的身上。是一狂妄的表没有多少人能坦然承受这样的恥辱耶穌基督言说达什么 在最受耻辱时

  • 看耶穌基督所受的恥辱51:5-7;太26:67-6827:27-31;彼前2:21-24
  • 上帝來申冤(32:35)
  • 放下報力。

耶稣基督再说:“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你就跟他走二里。耶穌的时代,罗马帝国政系統是以每一段路按一天的时间来分成几个。每一個段,送信人及食的供(也可能匹的更)。若欠缺,官員可以強制要求平民提供援助,甚至提供寄宿方便或送信至下一個段的服务因此,犹太会遇到罗马官兵把矛平放在他們的肩上,要求他們提供服务的经验27:32:古利奈人西門被命背负耶穌的十字架)。被他人用矛放在肩上强制替他服务是一种很不好的感受,是我们极不愿意的。


耶稣基督却说:“跟他走二里。”耶稣基督期望门徒孕育不一样的气质和情操:藉着心甘情愿的不必要走的路,走展现基督、彰显基督。


====================================


属灵操练


默想创世纪23:12-28


若你是約瑟,你会有何感受?

若你是約瑟,你又有足夠的能力和机会,你会如何對待出卖你的兄长?

我們可以宽恕吗?我們可以放手”吗

写一則宽恕或放手的祷告。宽恕和放手是祝福自己的有力行动。

Friday, July 17, 2009

与人和好

经文默想:创世纪27:30-38, 41;马太福音 5:21-26


有话说:“
不可杀人。杀人的,必須受审判。”(出20:13;太5:21
按古代犹太社会的常规,审判杀人犯的程序是由长老议会负责的。少於150人的村莊,3长老任审判官;较大的市鎮7名;更大的城市则有23名。


耶稣基督却说:(无故)向弟兄動怒的,必须受审判。”(太5:22

动怒大用语是thumos orgēThumos 的意思是怒气如同乾草燃起火焰兴起快,消散也快。Orgē 的意思则是深深植根的怒氣;持续加溫的怒氣5:22 怒是深深植根的怒氣。耶穌无故向弟兄发类似的,必须审判


当耶稣这样说时,他是在开阔不可杀人的涵盖性无理的对他人动怒是在心中杀人!(参约壹3:15无理发怒反映内心的极端自我耶稣的表达说明了以下两个重点:

  • 我们须对自己的怒气负责
  • 我们当探索如何让天国的价值观来更新我们的内心,因为怒气和杀人的行动是源於内心的憎恨。

弟兄是白痴 (idiot; 拉加,Raca)的,必议会审判。” “凡骂弟兄是笨蛋/愚笨魔利;mōros的,必须遭受地狱的火。为何骂弟兄是白痴或笨蛋/愚笨必须受这麽重的审判呢因为这样的恶骂等同於随便蔑称他人,不尊重按上帝形象所造的人!


按犹太人的传统,“祭物”是代赎误犯之罪的(参利4-56:24-7:1016)。故意犯罪则是无物可代赎罪债的(参利24:17-22;民35:16-21无理动怒以上述蔑称恶骂他人,等於是故意犯罪,是无祭物可代赎罪的。因此,当在献赎罪或赎愆祭前,先与被我们得罪而恼恨我们的人和好。先寻求与邻舍和好,再与上帝和好!


赶快与被我们得罪的人讲和是防止怒气蔓延、苦毒衍生苦毒的最佳途径。这是修补无理动怒或蔑称他人所造成的错失的实际行动;也是真正悔罪和改正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