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阅读这篇讲章的过程中,你得到什麽惠益?
- 有关讲章是以什么经文为基础?共分几个段落?请说明每个段落的重点。
- 按约翰的理解,“为上帝所生”和“被称为义”在性质上有何分别?你认同这样的分别吗?为何?
- 按约翰的理解,一个“为上帝所生”的人会有什么改变?
- 按约翰的理解,一个“为上帝所生”的人会否再犯罪?若会,他/她是在怎样的情况下犯罪?你赞成约翰的理解吗?为何?
光從裂縫照透(賽六十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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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我們對光的理解是從黑暗視野。在這視野下,光與暗不能共存:有光便無暗,有暗便無光。例如今日經文說:「黑暗籠罩大地,幽暗遮蓋萬民」(第2
節),使人看不見光,只能在漆黑中生活。然而,上主所代表的光顯現了(第1-2節),驅散黑暗,並照耀在人身上。
光驅走黑暗,是自然界的現象,每日黎明的出現,就是黑暗...
2 week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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