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阅读这篇讲章的过程中,你得到什麽惠益?
- 有关讲章是以什么经文为基础?共分几个段落?请说明每个段落的重点。
- 按约翰的理解,“为上帝所生”和“被称为义”在性质上有何分别?你认同这样的分别吗?为何?
- 按约翰的理解,一个“为上帝所生”的人会有什么改变?
- 按约翰的理解,一个“为上帝所生”的人会否再犯罪?若会,他/她是在怎样的情况下犯罪?你赞成约翰的理解吗?为何?
不收盡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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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舊約聖經(申廿四17-22)吩咐以色列人要關懷身邊有需要的人
。在當時的農業社會,他們不是透過捐款或物資來幫助他人,而是在收割時留下部份農作物。有趣的是,留下部份農作物是透過遺忘帶走、不收盡收成和果實自然掉落在地上而來。從管理資源的角度來看,這不是最有效率的收集方式。舉例來說,如果每個人都記得帶走所收...
5 day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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