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ne 30, 2009

从法官的书面判词说起

没有人想上法庭打官司。逼不得已上法庭,是期望法官能秉承行公义、好怜悯的心怀公正聆听、理性分析、客观宣判。口头宣判很容易,白纸黑字的判词却反映了有关法官的训练背景、视野见地和胸怀心术。

自从三位“政治青蛙”有动机的乱跳,成为亲“掴震”团队的代理后,“霹雳州议会”就变成不同层次的法庭中常见的名词。在过程中,有些法官用“过山车”的速度审理某些案件。另一些则用“蜗牛”的速度来审理另一些相关案件。不管是“过山车”抑或是“蜗牛”,百姓关心的是:“书面判词说什么?怎麽说?”

然而,有些以“过山车”速度断案的法官,竟然以比“蜗牛”还慢的速度来书写判词。另一些则还写不出判词。这是否表达有关法官的历练和学养不足以写好有关判词?有其他原因或动机导致他们不能遵守承诺如期写好判词?抑或是,有关法官有难言之隐,难以按着良知的提醒顺畅下笔?

不管答案是什么,都足以让百姓重新问:法庭要来做什么?法官的主要职务是什么?代表公正司法的法官不守承诺会传递怎样的负面信息?纳税人缴纳的血汗钱与公职司法人员的服务成正比吗?在纳闷之间,读了一篇蛮有说理性的论述,与你分享。盼望也能一解你心头的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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