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4, 2009

耶稣的诠释

5:21-48 是新約中最重要的其中一個段落。這段落記述了6組正反對比 (antitheses) 6組對比讓我們看見耶穌不但帶著權柄教導(太7:28-29),而且也帶著權柄詮釋舊約的誡命(律法)。


誡命(律法)是猶太人所看重的。“古人說”是他們熟悉的传统。因此,“你們聽過有話對古人說。。。”(太5:21, 27, 33, 38, 43


但耶穌卻說:但是我告訴你們。。。(太5:22, 28, 32, 34,39, 44這表達了什麼?

  1. 耶穌的詮釋有別於文士或法利賽人的解釋。透過這樣的詮釋,耶穌把誡命(律法)的真正意義、天國的價值觀及這價值觀所帶出的倫理要求呈現出來。
  2. 耶穌的詮釋不是在質疑誡命(律法),卻是質疑對誡命(律法)的膚淺理解。例子:安息日不可以治病。
  3. 耶穌的詮釋說明了上帝注重比外在形式更深沉的內心動機。(例子:動怒是內心的沸騰。不受約制的內心沸騰形成殺人的動作。 姦淫的行動始於淫念。)
  4. 耶穌理解中的“義”超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太5:19

  5. 耶穌詮釋的權柄表達了他與聖父的特殊關係。 他是站在这段亲密關係的基础上诠释聖父所启示的律法。

2 comments:

esther ee said...

现 今 教 会 一 些 领 袖 把 条 规 当 “圣 旨”, 结 果 这 个 不 可 那 个 不 敢, 神 的 国 怎 能 传 扬?实 在 是 现 代 版 法 利 赛 人, 真 是 可 悲。。。

逍遥子Odysseus said...

good thought...